top of page

为何是他-第1章b|怎么可能只有⼀个宗教是真的?

Tim Keller
Oct 21
10 min read

编者按
《为何是他?》(The Reason for God)是美国著名牧师、神学家提摩太·凯勒(Timothy Keller)的一部经典基督教护教学著作。本书从现代人对信仰的种种质疑出发,探讨苦难、科学、宗教排他性、上帝的存在以及耶稣基督的救赎等重要问题。作者结合哲学、历史、理性思辨与圣经真理,既认真回应怀疑者的疑问,也邀请基督徒重新审视自己的信仰。这本书帮助我们认识,信仰并非放弃理性,而是在诚实思考与不断寻求中,更深地认识真理。

将宗教完全个人化


另外一个处理宗教分歧的方法,就是容许个人私底下相信某信仰是真理,也可以传扬那信仰,但是不可以带到公共事务范畴里。两位具有影响力的思想家罗尔斯(John Rawls)及奥迪(Robert Audi)主张说,在讨论公共政治时不能谈论有关道德立场的问题,除非它们具有一个非宗教性的基础。罗尔斯以一个观点而闻名,那就是他坚持在公共议题中不可含有他所谓的“完全宗教性”的观点。


最近,有许多的科学家和哲学家签署了一份文件,名为“护卫科学与世俗主义宣言”(A Declaration in Defense of Science and Secularism),这份文件呼吁政府领导人“不可让宗教信仰影响立法及行政措施”,签署者包括哲学家与生物伦理学家辛格(Peter Singer)、生物学家威尔逊(E. O. Wilson)和科学哲学家丹尼特(Daniel C. Dennett)等人。以哲学家罗蒂(Richard Rorty)的看法为例,他认为宗教信仰必须严格限制在私人范围里,绝不允许被带到公共政策讨论中;只要提出以宗教信仰为基础的论点,都会使得对话停止,因为不信的人无法参与讨论。有人抱怨这种方法是对宗教的歧视,但罗蒂及其他人反驳说,这种政策只是为了实用目的而已。他们说他们并不是在意识形态上反对宗教本身,也不是想要控制宗教信仰,而只是要宗教保持在私人范围里,因为若经常在公共论坛中为宗教辩论,不但会造成分裂,也会浪费许多时间。他们认为因宗教而有的立场是偏狭的,是具有争议性的;而用非宗教性的推理来讨论道德立场,则更具有普遍性,更适用于所有的人。因此公共议题的讨论必须要世俗化,绝不能宗教化。我们应该在不提到神圣启示或传统信仰的情况下,联合起来解决我们今日所面临的巨大问题——包括艾滋病、贫穷、教育等等;我们应该将自己的信仰观点收起来,而和别人联合起来制定能对最多人产生益处的政策。


然而,耶鲁大学法学教授卡特(Stephen L. Carter)对此则回应说,我们在作任何道德立场的推理时,绝对不可能把我们对宗教的观点丢到脑后。


无论人再怎么精心筹划,他们在建立一个不含宗教对话的公共论坛时,到最后总还是会对那些参与有组织之宗教的人说(而不对参与别种团体的人说),如果他们要加入有关公共事务的对话,就一定要先把他们所认为的生命中最重要的那一部分丢到脑后。


为什么卡特会这么说呢?让我们先讨论一下,什么是宗教?有人说宗教就是一种相信上帝的形式;但这个定义并不适用于佛教的禅宗,因为他们完全不相信有上帝。也有人说宗教就是对超自然的信仰;可是这又与印度教不合,因为印度教不相信在物质世界之外还有超自然的境界,它们只相信在能经验的世界里有属灵的实质。那么究竟什么是宗教呢?宗教就是一套信仰,这套信仰解释了生命的意义是什么,我们是谁,以及人类最重要、最值得花时间去做的事是什么。举例来说,有些人认为物质的世界就是所有的一切,我们的存在纯属偶然,人死了就归于腐朽,所以人生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做能让自己快乐的事,而不要让别人把他们的信念加诸自身。请注意,虽然这些想法不是出自一个明确有组织的宗教信仰,但它包含了一个主要的观念或故事,其中说到生命的意义,也指出能达至这个意义的生活方式。


有些人称这是一种“世界观”,也有人称它是一种“叙事认同”(narrative identity)。这两个词都是指人用一套以信心为基础的假设来看待事物的本质;其实这就是一种内隐的宗教。一般人都了解,我们所持有和相信的某些关于世界和人类本质的观点,会渗入我们生活的每一个部分;不论我们是否经过深思熟虑,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根据一些从生命故事中所得到的对生命意义的看法来生活和做事的。当我们说,“你应该做这个”或“你不应该做那个”时,就是将此内隐的道德和宗教立场化成外在的理由。实用主义者认为,我们应该撇下自己内心深处的世界观,而寻求对“什么有实效”的共识——可是事实上我们对于“什么有实效”的看法,却是根据我们对于“人为什​​么活着”(借用作家贝瑞[Wendell Berry]的书名)的看法。任何人所提出的对增进人类快乐生活“有实效”的方法,必定已藏有他对人类生命之目的的看法这个更深层次的信念。即使是最世俗的实用主义者,在讨论这些问题时,也必定带有他们对于人类如何能快乐生活的深层信念和解释。


罗蒂坚称,所有以宗教为基础的信念,都会使得有关公共事务的对话停止。但是所有我们对事物所持有的最根本信念,几乎都不可能向没有这些信念的人来证明。其实很多世俗的观念,例如“自我实现”及“人类自主”等,也是不能被证明的,因此也应该会造成“对话停止”,正如他们所说圣经会如此一样。


有些话对于讲它的人来说,只是一般的观念,但其实那些话在本质上常常具有深刻的宗教性。假设有两位女士正在辩论:A 女士说,要拆除对穷人的重重保护网,因为“适者生存”。B 女士回应说:穷人也有过好日子的权利,因为他们也和我们一样是人啊!A 女士可能反驳说:今天许多的生物伦理学家都认为,所谓“人类”的观念是人为外加的,并无清楚的定义。(她可能会继续指出)我们不可能顾及所有生物的目的,只能将之作为一种手段;有些生物一定得死,好使别的生物能生存下去。这就是大自然的运作方式。B 女士可能提出实用主义的论点:我们应该帮助穷人,因为这会使社会更加美好。A 女士也可能提出许多实用主义的回应:那为什么不让一些穷人死去,这样会更增加效率。B 女士可能会被激怒,火气很大地回答说:让穷人饿死是很不道德的。A 女士可能会反驳说:谁说每个人的伦理道德都得是一样的?B 女士最后可能会咆哮说:我绝对不要活在你所描述的那种社会中!


在这场交锋之中,B 女士走的是罗尔斯的路线,她想要找到普世通行的“中立和客观”的论据,以说服所有的人,我们不应该让穷人挨饿。她失败了,因为没有这样的论据。最后 B 女士坚称,每个人都应当是平等和尊贵的,但这仅是因为她相信这个观点是正确的。在她的信念中有一条是认为人类远比石头、树木尊贵,虽然她不能从科学的角度来证实这一信念。终极而言,她在公共政策方面的看法是基于她的宗教立场。


因此,法学教授佩里(Michael J. Perry)总结说:“在任何公共议题的讨论中,若想在以宗教为基础的道德论点……和(以世俗为基础的)论点之间设立一个无懈可击的障碍,是非常不切实际的。” 罗蒂和其他人认为,宗教的论点常会引起争议,但是佩里在他所写的《在上帝之下?宗教信仰与自由民主制度》(Under God? Religious Faith and Liberal Democracy)一书中反驳说,以世俗作为道德立场的基础,其争议性并不比以宗教作为道德立场的基础更少;而且我们可以提出强有力的理由证明,所有的道德立场都至少是隐含着宗教性的。然而很讽刺的是,坚持要在公共论坛中排除宗教论点的看法,它本身其实就是一种具有争议性的“宗派”想法。


当你进入公共论坛时,绝对不可能把你对终极价值的信念丢在脑后。让我们用婚姻和离婚的法令来作讨论。我们是否可能制定出能符合众人意义“有实效”的婚姻和离婚法令,但却不牵涉到任何关于委身的观念?我不相信有这种可能。你所认为的正确或应该有的法令,是根据你所认为的婚姻之目的而定的。如果你认为婚姻主要的目的是养育儿女以造福社会,那么你就会让离婚的手续极为困难;但是如果你认为婚姻主要的目的是男女双方的快乐和彼此感情上的满足,那么你就会让离婚的手续非常简单。前一个观点的根基是人类的兴旺与安康,在这个根基上,家庭远比个人重要,我们可以在儒家、犹太教和基督教的道德传统中看到这个观点。后一个观点对人性所采取的立场则是更为个人主义的,其根基是启蒙运动所带来的对事物的理解。因此,你所认为的“实用”的离婚法令,乃是基于你前设的信念——什么是快乐和圆满的人生,然而对于这一点,并没有一个客观而普世通行的答案。虽然现在仍有许多人呼吁在公共论坛中排除宗教性的观点,但是越来越多的思想家——包括宗教界的和世俗的——承认这种呼吁本身也是宗教性的。


基督教可以拯救世界


虽然我在前一节中讨论到,今天世界上用来解决宗教分歧的主要方法都没有效果,但是我仍然强烈地认同它们的目的。宗教的确可能成为世界和平的主要威胁。在本章开始时我提到过,每个宗教都很容易在人心中制造一种“思维惯性”,而这种思维惯性很容易就会导致压迫和暴力。但是,基督教——我是指健全而正统的基督教——拥有丰富的资源,可以使其信徒为世界带来和平。基督教在其本身中就具有强大的能力,可以解开并除去人心中彼此分裂的倾向。


在尊重不同信仰的人方面,基督教也提供了坚固的基础。我们从耶稣的话中可以看出,耶稣认为在其周围文化中的不信者,都会很乐意地承认基督徒的很多行为都是“好”的(太5:16;参见彼前2:12),这表示基督徒的一些价值观与其他文化和其他宗教的价值观有重叠和相同之处。为什么会有这种重叠和相同的现象存在呢?那是因为基督徒相信所有人都是按着上帝的形象被造的,每个人都能行出良善和智慧的事。因为圣经的教义指出所有人都有上帝的形象,所以基督徒会认为,虽然非信徒受错误信仰的误导,但他们仍然可以是良善的。而在另外一方面,圣经的教义又指出所有人都是有罪的,所以基督徒又会认为,信徒本身也达不到正统信仰对他们的要求。因此之故,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之间就可以在相互尊重的情况下合作。


基督教不单引导其信徒相信,持守其他宗教信仰的人也会有良善和智慧的贡献;它也让他们相信,那些人中的许多人在道德生活上也超越他们。在我们文化中的大多数人认为,如果有上帝的话,我们不但可以和他建立关系,而且还可以借着现在过一种良善的生活而在将来上天堂。我们且称这种观点为“道德改进”观点。不过基督教所教导的恰好与此观点相反。在基督徒的理解中,耶稣不是教导我们要如何生活才能有功德承受救恩;相反,他来到世上是要借着为我们生和死而赦免并拯救我们。上帝的恩典并非是临到那些在道德上有超越表现的人,而是赐给那些承认自己无法行善、并且知道自己需要救主的人。


因此,基督徒应当期待会看到比他们自己更好、更仁慈、更有智慧、也更良善的非基督徒。为什么呢?因为上帝接纳基督徒并非是因为他们的道德表现、智慧或品格,而是因为基督为他们成就的工作。大多数宗教和哲学都认为,人的灵性地位是根据他的宗教成就而定,因此就导致人在面对那些信仰和行为不如自己的人时,自觉超人一—等。然而不论在什么情况下,基督的福音绝不应该产生那样的效果。


一般人常说,“基要主义”(fundamentalism)会带来暴力,但是正如前面我们所讨论的,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持守了某种基要性的、无法被证明的信仰委身,并且认为自己的信仰比别人的更优越。因此,真正的问题在于:哪一种基要信仰能引导其信徒成为最有爱心、最能接纳与自己不同的人?哪一套必然具有排他性的信念体系,可以带来谦逊和爱好和平的行为?


历史上看似矛盾的例子之一,是早期基督徒的排他性之信仰与他们的接纳性之行为,这在比较他们与其他周围文化时最为明显。


当时的希腊罗马世界的宗教观点,表面上看起来是开放而包容的(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神祇),但是其文化的现实层面则相当残酷:他们在经济上阶级分明,贫富悬殊相当大。然而基督徒则相反,他们单单坚信独一的真神上帝,就是受死的救主耶稣基督,但是他们在生活和行为上却与其他人不同,他们明显地欢迎那些在文化上的边缘人。早期的基督徒包含了不同种族和阶层的人,甚至使得其四周的人产生反感。希腊罗马世界鄙视穷人,但是基督徒不单慷慨救济同为基督徒的穷人,也惠及其他信仰的信徒。在社会中的普遍现象是,女人的地位极低,女婴经常被杀害,女人被强迫结婚,她们也缺乏经济上的平等权利。然而基督教赋予女性比古典世界更大的保障和平等权利。


当一世纪和二世纪城市中流行可怕的瘟疫时,基督徒们为了照顾许多城市中的病患和垂死之人,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


为什么这样一个具有排他性的信仰体系,会产生对别人如此接纳的行为呢?那是因为基督徒的信仰体系为他们提供了最强而有力的资源,使他们能实践牺牲自己以服务他人、慷慨奉献和促进和平的行为。在他们的观念深处,乃是一个既为仇敌死、又为他们得赦免而祷告的耶稣。因此,透过对此榜样的反思,基督徒能以极为不同的方式来对待那些与自己不同的人,他们绝不会以暴力和压迫的行动来对付反对他们的人。


虽然我们也不能故意忽略教会在历史上奉基督之名所行的不公义之事实,但是谁又能否认,基督教最基要的信念所产生的力量,会成为这个乱世中一股强大的和平推动力呢?



~待续~

 
 
 

Comments


©2019-2025 by The Door Of Sheep. Proudly created with Wix.com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