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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释义6b: 律法的⽬的

  • Tim Keller
  • Sep 6
  • 9 min 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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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第 1 9 节 , 保 罗 终 于 告 诉 我 们 律 法 的 作 ⽤ 了 ! 律 法 是 在 基 督 来 到 以 前 , “ 为 了 过 犯 的 缘 故 才 加 上 的 ” ( 1 9 节 ) 。 律 法 不 是 要 告 诉 我 们 关 于 救 恩 的 事 , ⽽ 是 要 让 我 们 认 识 罪 。律 法 主 要 是 让 我 们 看 到 ⾃ ⼰ 的 问 题 、 知 道 ⾃ ⼰ 破 坏 了 律 法 , 并 告 诉 我 们 , ⼈ 救 不 了 ⾃ ⼰ , 因 为 我 们 ⽆ 法 守 全 律 法 。


第 1 9 节 后 半 和 第 2 0 节 ⾮ 常 隐 晦 。 有 些 解 经 家 认 为 保 罗 要 说 的 是 , 神 透 过 ⼀ 位 中 保 让 ⼈ 们 认 识 律 法 , 这 位 中 保 就 是 摩 西 ; ⽽ 神 透 过 亚 伯 拉 罕 , 直 接 告 诉 ⼈ 们 祂 的 应 许 。 但 事 实 不 见 得 如 此 。 没 ⼈ 能 肯 定 保 罗 到 底 是 什 么 意 思 , 或 这 些 经 ⽂ 在 他 的 论 点 中 扮 演 什 么 ⾓ ⾊ 。 幸 好 , 保 罗 的 主 要 论 点 和 ⽀ 持 这 个 论 点 的 理 由 很 清 楚 , 所 以 我 们 可 以 不 ⽤ 为 了 要 理 解 保 罗 , ⽽ 急 着 解 开 这 些 经 ⽂ 。


在 第 2 1 节 , 保 罗 回 到 他 在 第 1 9 节 ⼀ 开 始 的 论 点 。 神 从 来 没 有 要 让 祂 的 律 法 “ 使 ⼈ 得 ⽣ 命 ” , 要 不 然 我 们 靠 着 律 法 就 能 称 义 了 。 事 实 上 , “ 圣 经 〔 意 即 : 旧 约 圣 经 〕 把 所 有 的 ⼈ 都 圈 在 罪 中 ” ( 2 2 节 ) 。 保 罗 ⽤ 的 希 腊 ⽂ ⽐ 我 们 ⽤ 的 语 ⾔ 还 ⽣ 动 得 多 。 从 字 ⾯ 上 看 , 保 罗 说 “ 圣 经 把 全 世 界 囚 在 罪 ⾥ ”


谁 能 想 到 圣 经 还 有 这 种 ⽤ 途 ! 保 罗 ⼤ 概 想 起 他 ⾃ ⼰ 信 主 前 的 经 历 ( 参 罗 七 7 ~ 1 3 ) 。 保 罗 曾 经 是 个 趾 ⾼ ⽓ 昂 的 法 利 赛 ⼈ , 直 到 他 意 识 到 律 法 反 对 贪 念 和 嫉 妒 ( 罗 马 书 七 章 9 节 : “ 诚 命 ⼀ 来 ” ) 。 律 法 让 保 罗 看 到 ( 并 感 到 ) 他 在 道 德 上 全 然 ⽆ 助 。 保 罗 意 识 到 ⾃ ⼰ 不 只 是 个 罪 ⼈ , ⽽ 且 还 被 囚 在 罪 ⾥ , 没 有 能 ⼒ 释 放 或 医 治 ⾃ ⼰ 。


这 就 是 律 法 的 功 ⽤ 。 律 法 让 我 们 看 到 , 我 们 不 单 只 是 达 不 到 神 的 ⽬ 标,不是再 加 把 劲 就 好 的 事; 而是我 们 完 全 在 罪 的 权 势 底 下 , 需 要 拯 救 。


律 法 让 我 们 看 到 ⾃ ⼰ 的 不 义 , 却 ⽆ 法 赐 给 我 们 成 义 ⼈ 的 能 ⼒ 。 事 实 上 , 我 们 在 律 法 ⾥ 认 识 神 的 标 准 , 然 后 我 们 努 ⼒ 尝 试 达 到 那 标 准 , 然 后 发 现 ⾃ ⼰ 达 不 到 。 律 法 让 我 们 看 见 ⾃ ⼰ 的 ⽆ 能 ⼒ 。 “ 义 ” 不 是 “ 出 于 律 法 ” ( 2 1 节 下 ) 。 讽 刺 的 是 , 如 果 我 们 认 为 ⾃ ⼰ 能 够 透 过 律 法 成 为 义 ⼈ , 就 完 全 错 失 了 律 法 的 主 要 功 ⽤ 。


总 之 , 保 罗 说 , 律 法 让 我 们 看 到 ⾃ ⼰ 的 罪 , “ 好 把 那 … 应 许 , 赐 给 相 信 的 ⼈ ” ( 2 2 节 下 ) 。 律 法 是 要 让 我 们 认 识 到 , ⾃ ⼰ 得 靠 恩 典 才 能 得 救 。 因 此 , 律 法 和 “ 透 过 恩 典 、 藉 着 基 督 得 救 ” 不 是 对 ⽴ 的 ; 它 们 是 同 ⼯ , 因 为 透 过 律 法 , 我 们 才 知 道 ⾃ ⼰ 需 要 救 恩 。


指 向 神 的 应 许


保 罗 以 两 个 譬 喻 , 让 我 们 认 识 律 法 如 何 在 基 督 徒 的 ⽣ 命 中 作 ⼯ 。


第 ⼀, 律 法 是 护 卫 。 “ 信 的 道 理 还 没 有 来 到 以 前 , 我 们 在 律 法 下 被 囚 禁 、被 围 困 , 直 到 那 要 来 的 信 的 道 理 显 明 出 来 ” ( 2 3 节 ) 。 “ 被 囚 禁 ” 和 “ 被 围 困 ” 的 希 腊 字 , 指 的 是 受 到 军 事 护 卫 队 的 保 护 。


第 ⼆ , 律 法 是 启 蒙 教 师 , 是 p a i d a g o g o s , 我 们 活 在 他 的 “ 督 导 ” ( 意 即 : 教 导 ) 之 下 。 “ 律 法 成 了 我 们 的 启 蒙 教 师 , 领 我 们 到 基 督 那 ⾥ ” ( 2 4 节 )。 保 罗 时 代 的 家 庭 中 , 担 任 教 师 或 监 护 的 通 常 是 奴 ⾪ , 他 们 代 替 家 长 督 导 孩 童 。 这 个 譬 喻 在 第 四 章 会 再 出 现 。


在 这 两 种 情 况 , 护 卫 和 教 师 都 让 我 们 不 ⾃ 由 ; 在 这 两 种 情 况 , 和 “ 律 法 ” 的 关 系 都 建 ⽴ 在 奖 惩 之 上 , 不 是 亲 密 或 个 ⼈ 性 的 ; 在 这 两 种 情 况 , 我 们 都 被 视 作 孩 童 , 或 者 ⽐ 孩 童 更 低 等 。


所 以 , 保 罗 认 为 所 有 不 是 以 福 ⾳ 为 根 基 的 宗 教 , 都 有 以 下 特 ⾊ :


1 . 挟 制 感

2 . 和 神 没 有 个 ⼈ 关 系 , ⽽ 且 这 关 系 是 出 于 对 奖 赏 的 渴 求 , 或 对 刑 罚 的 恐 惧

3 . 对 ⾃ ⼰ 是 否 蒙 神 悦 纳 感 到 焦 虑


不 过 , 第 ⼆ 个 譬 喻 ( 不 同 于 第 ⼀ 个 ) 让 我 们 看 到 , 律法 真 正 的 作 ⽤ 是 教 导 我 们 。 律 法 指 向 超 越 ⾃ ⾝ 的 东 西 , 就 像 ⽼ 师 的 ⽬ 标 是 预 备 孩 童 , 使 他 们 能 像 个 成 ⼈ 和 ⾃ 由 ⼈ 般 地 ⽣ 活 。 因 此 , 律 法 指 向 :


1 . 不 是 受 限 的 ⼈ ⽣ , ⽽ 是 ⾃ 由 的 ⼈ ⽣

2 . 与 神 的 关 系 不 是 表 ⾯ 的 , ⽽ 是 个 ⼈ 性 的

3 . 品 格 上 不 是 幼 稚 的 , ⽽ 是 成 熟 的


因 此 , 旧 约 要 ⼈ 们 “ 全 ⼼ 、 全 性 、 全 ⼒ 爱 耶 和 华 你 的 神 ” ( 申 六 5 ) , 成 为 “ ⼼ 中 有 神 的 律 法 的 ⼈ ” ( 赛 五 ⼗ ⼀ 7 ) 。


如 果 我 们 愿 意 聆 听 , 就 会 发 现 律 法 ⼀ 直 强 调 , 神 向 我 们 要 求 的 公 义 、 ⼒ 量 、 爱 , 是 我 们 ⽆ 法 靠 ⾃ ⼰ 和 律 法 达 到 的 。 我 们 需 要 恩 典 来 拯 救 我 们 。


斯 托 得 的 话 , 在 这 ⾥ 值 得 好 好 引 述 :


神 赐 应 许 给 亚 伯 拉 罕 之 后 , 又 将 律 法 赐 给 摩 西 。为 什 么 ? 只 因 为 祂 要 以 退 为 进 。 律 法 要 先 暴 露 罪 、 挑 起 罪 、 断 定 罪 。 律 法 的 ⽬ 的 , 正 是 要 揭 开 道 貌 岸 然 的 ⾯ 具 , 将 ⾥ ⾯ 的 真 相 暴 露 出 来 — — 他 是 邪 恶 、 悖 逆 、 有 罪 的 , 落 在 神 的 审 判 之 下 , ⽆ ⼒ ⾃ 救 。


今 ⽇ , 律 法 仍 然 应 该 履 ⾏ 神 所 托 付 的 职 责 。 当 代 教 会 其 中 ⼀ 个 最 ⼤ 的 ⽑ 病 , 就 是 将 罪 和 审 判 看 得 太 轻 松 … … 我 们 不 能 回 避 律 法 , 直 驱 福 ⾳ ,此 举 有 违 神 在 圣 经 历 史 所 展 ⽰ 的 蓝 图 … … ⼈ 若 不 是 ⾸ 先 在 律 法 之 下 , 看 见 ⾃ ⼰ 的 真 ⾯ ⽬ , 就 永 远 也 不 会 欣 赏 福 ⾳ 。 漆 ⿊ 的 夜 空 怎 样 显 出 星 宿 的 光 彩 , 罪 与 审 判 的 幽 暗 , 也 叫 福 ⾳ 显 出 万 丈 的 光 芒 。

( 《 圣 经 信 息 系 列 : 加 拉 太 书 》 ,1 0 2 ~ 1 0 3 页 )


这 是 许 多 基 督 徒 的 见 证 ( 虽 然 不 是 全 部 ) : 当 他 们 头 ⼀ 次 认 识 到 ⾃ ⼰ 需 要 神 , 他 们 会 经 过 ⼀ 段 不 成 熟 的 时 期 。 那 段 时 期 中 , 他 们 极 其 敬 虔 。 他 们 努 ⼒ 改 过 向 善 、 履 ⾏ 宗 教 义 务 , 为 了 要 “ ⼀ 扫 ⽣ 命 中 的 污 秽 ” 。主 ⽇ 崇 拜 时 , 他 们 泪 流 满 ⾯ 地 “ 屈 膝 ” 在 神 ⾯ 前 , “ 把 ⾃ ⼰ 的 ⽣ 命 交 给 耶 稣 ” 并 “ 求 耶 稣 进 到 他 们 的 ⼼ 中 ” 。 不 过 , 这 常 常 只 是 希 望 藉 着 做 好 事 、 有 敬 虔 表 现 , 得 到 神 的 欢 ⼼ 和 赐 福 。 在 这 个 阶 段 , 他 们 常 会 经 历 许 多 情 绪 上 的 起 伏 ( 就 像 孩 ⼦ ⼀ 样 ) , 当 他 们 做 了 ⼀ 件 属 灵 的 事 , 便 感 觉 良 好 ; 若 ⽆ 法 信 守 对 神 的 承 诺 , 便 陷 ⼈ 沮 丧 。 他 们 有 很 ⼤ 的 焦 虑 感 。


他 们 就 像 保 罗 说 的 , 是 仍 受 “ ⽼ 师 ” 督 导 的 孩 童 。 他 们 在 福 ⾳ 中 寻 找 神 , 但 还 没 找 到 !


律 法 在 基 督 徒 ⽣ 命 中 的 ⾓ ⾊


律 法 禁 锢 我 们 , 直 到 “ 信 的 道 理 来 到 ” ( 2 5 节 ) 。⼀ 旦信 ⼼ 出 现 , “ 我 们 就 不 再 在 启 蒙 教 师 〔 意 即 : 监 护 〕 之 下 了 ” ( 2 5 节 ) 。


我 们 努 ⼒ 靠 着 顺 服 来 赢 得 神 的 认 可 , 并 因 此 学 到 , 若 要 得 到 那 认 可 , 就 得 超 越 律 法 。 当 我 们 认 清 这 点 、 让 耶 稣 成 为 我 们 的 救 主 , 就 学 到 ⽼ 师 ( 也 就 是 律 法 ) 要 教 我 们 的 功 课 了 。


但 对 基 督 徒 来 说 , 律 法 已 经 达 成 护 卫 和 教 导 的 ⽬ 标 了 。 这 样 说 来 , 我 们 现 在 就 可 以 抛 弃 律 法 吗 ? 才 不 是 。 ( 保 罗 ⼤ 概 会 这 样 说 ! )


如 同 前 ⾯ 说 的 , 我 们 找 到 基 督 以 前 , 律 法 是 我 们 的 “ 监 督 ” , 就 像 在 孩 童 成 熟 之 前 保 护 他 的 监 护 ⼈ 。 但 让 我 做 个 类 ⽐ 。 在 抚 养 孩 童 上 , 难 道 孩 ⼦ 长 ⼤ 成 ⼈ 后 , 便 丢 弃 ⼀ 切 ⽗ 母 或 监 护 者 的 教 导 , 以 完 全 不 同 的 ⽅ 式 ⽣ 活 吗 ?


不 。 如 果 ⼀ 切 顺 利 , 孩 童 长 ⼤ 成 ⼈ 后 , 就 不 ⽤ 像 以 前 那 样 被 迫 服 从 ⼤ ⼈ , 因 为 那 些 基 本 价 值 已 经 内 化 在 他 ⾥ ⾯ , 他 会 以 那 样 的 ⽅ 式 ⽣ 活 , 因 为 那 是 他 想 要 的 。


因 此 , 保 罗 不 是 要 说 律 法 的 价 值 再 也 与 我 们 ⽆ 关 , ⽽ 是 律 法 不 再 被 视 为 得 救 的 法 门 。 律 法 不 会 再 藉 由 强 迫 和 恐 惧 , 使 我 们 顺 服 。 福 ⾳ 的 意 思 是 , 当 我 们 ⾏ 律 法 , 再 也 不 是 因 为 害 怕 被 神 拒 绝 、 以 及 希 望 透 过 ⾃ ⼰ 的 表 现 得 到 救 恩 。 当 我 们 掌 握 到 救 恩 是 从 应 许 ⽽ 来 , ⼼ ⾥ 便 充 满 感 激 ,渴 望 取 悦 神 、 更 像 我 主 — 达 到 这 个 ⽬ 的 的 ⽅ 式 , 就 是 透 过 遵 ⾏ 律 法 。⼀ 旦 我 们 ⾏ 律 法 是 出 于 对 神 的 感 激 , ⽐ 起 以前 , 我 们 便 能 更 好 地 顺 服 律 法 。


为 什 么 ? ⾸ 先 , 如 果 我 们 认 为 ⾏ 律 法 能 够 救 ⾃ ⼰ , 我 们 便 ⽆ 法 在 情 感 上 承 认 律 法 何 等 深 入 、 对 我 们 的 要 求 何 等 ⼤ 。 举 例 ⽽ ⾔ , 耶 稣 说 , 凡 憎 恨 或 轻 视 ⼈ 的 , 就 是 某 种 形 式 的 谋 杀 ( 太 五 2 1 ~ 2 2 ) 。 只 有 当 我 们 知 道 ⾃ ⼰ ⽆ 法 守 全 律 法 , ⽽ 且 完 全 没 必 要 那 样 做 以 赚 取 救 恩 ( 因 为 基 督 为 我 们 做 了 ) , 才 能 承 认 律 法 的 要 求 何 等 深 ⼴ 。 若 我 们 想 透 过 ⾏ 律 法 得 救 , 就 会 想 ⽅ 设 法 缩 ⼩ 律 法 的 应 ⽤ 范 围 , 这 样 律 法 才 会 变 得 ⽐ 较 好 遵 守 。


第 ⼆ , 相 较 于 出 ⾃ 惧 怕 的 服 从 , 出 ⾃ 感 恩 的 喜 乐 会 给 我 们 更 多 耐 ⼒ , 让 我 们 能 更 好 地 顺 服 神 。 出 于 惧 怕 的 服 从 , 让 顺 服 变 成 ⼀ 件 苦 差 事 , ⽆ 法 捱 过 困 顿 时 刻 。 总 之 ,福 ⾳ 让 我 们 打 从 ⼼ 底 尊 敬 律 法 , ⽽ 这 是 律 法 主 义 的 ⼈ ⽆ 法 做 到 的 。 没 了 福 ⾳ , 我 们 或 许 会 ⾏ 律 法 , 却 讨 厌 律 法 ; 会 使 ⽤ 律 法 , 但 不 会 真 正 喜 爱 律 法 。 只 有 因 蒙 神 拯 救 ⽽ 遵 ⾏ 律 法 ( 不 是 为 了 得 到 救 恩 ⽽ 遵 ⾏ 律 法 ) , 我 们 才 能 “ 向 神 ” 如 此 ⾏ ( 加 ⼆ 1 9 ) 。⼀ 旦 我 们 有 了 藉 着 应 许 ⽽ 来 的 救 恩 , 就 不 会 再 为 着 ⾃ ⼰ 的 缘 故 顺 服 神 ; 反 之 , 我 们 会 为 着 神 的 缘 故 顺 服 神 , 以 律 法 来 取 悦 天 ⽗ 。


在 基 督 徒 得 救 的 事 上 , 律 法 和 恩 典 是 同 ⼯ 。 许 多 ⼈ 渴 望 感 到 喜 乐 和 被 接 纳 , 但 他 们 不 愿 承 认 ⾃ ⼰ 罪 的 严 重 性 。他 们 不 愿 聆 听 律 法 对 他 们 的 ⼈ ⽣ 和 内 ⼼ 严 厉 、 痛 苦 的 分 析 。 然 ⽽ , 除 ⾮ 我 们 看 到 ⾃ ⼰ 有 多 ⽆ 助 、 恶 贯 满 盈 , 否 则 救 恩 的 信 息 不 会 让 我 们 雀 跃 、 不 会 为 我 们 带 来 ⾃ 由 ; 除 ⾮ 我 们 知 道 ⾃ ⼰ ⽋ 下 了 多 ⼤ 的 债 务 , 否 则 我 们 ⽆ 法 知 道 基 督 所 付 的 赎 价 有 多 庞 ⼤ 。 如 果 我 们 觉 得 ⾃ ⼰ 其 实 没 那 么 坏 ,恩 典 永 远 ⽆ 法 改 变 我 们 。


律 法 显 露 出 我 们 的 本 来 ⾯ ⽬ , 并 因 此 把 我 们 指 向 基 督 , 让 我 们 看 见 基 督 的 真 实 ⾝ 分 : 他 是 救 主 。 他 替 我 们 ⾏ 律 法 、 受 死 , 好 让 我 们 可 以 得 到 神 应 许 的 福 分 。 律 法 让 我 们 能 够 爱 耶 稣 , 以 充 满 感 恩 的 顺 服 , 向 基 督 表 达 我 们 的 爱 。


问 题 反 思

1 . 回 想 你 得 救 的 时 刻 , 或 是 你 第 ⼀ 次 了 解 福 ⾳ 信 息 的 时 候 , 你 对 神 律 法 的 观 点 有 何 改 变 ?

2 . 认 识 神 的 律 法 如 何 增 进 你 对 基 督 的 感 激 之 情 ? 律 法 对 你 的 情 感 有 什 么 影 响 ?

3 . 你 为 什 么 ⾏ 律 法 ? 你 是 否 曾 经 出 于 错 的 动 机 ⽽ ⾏ 律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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